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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8:25点击量:744来源:本站整理

1.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

办理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财政部要求初级会计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初级会计职称电子版证书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

办理/领取须知:

2021年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即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办理/领取流程

现场领取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部分省市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有的地区还需要先在网上申请预约领取证书。

携带资料

1、准考证、合格成绩单,一些地方不需要,不过建议最好带上!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有些地区还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的话还须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尺寸、张数、背景颜色等各省市也有差异;

5、《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表样、张数要求在当地证书通知上查看;

6、工本费用,因地而异,有的地区已经取消。

2.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管理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3.初级会计职称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第十三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4.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文章链接:http://imefma.cn/news/info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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