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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拟就能源领域失信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20 14:01点击量:511来源:本站整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近日,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拟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措施,包括提高抽查频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严格审查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便利措施的资格。
文章来源:中国城市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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